01哪些业务类型需要办理?
游戏产品:游戏产品合规运营的准入许可。
例如:产品运营(含XN货币发行)、XN货币交易。
表演、直播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在线直播表演。
例如:某Y直播、某椒直播等。
动画动漫类:利用互联网经营动漫画食堂产品。
例如:指的是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
音乐娱乐类:音乐娱乐产品类经营。
例如:音乐门户网站,APP音乐产品。
展览比赛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文化产品的展览以及其他比赛活动。
例如:指的是展览型比赛型的网站。
演出剧节目类:利用互联网提供演出节目的传播服务。
例如:某奇艺、某酷等视频网站。
02办理条件
注册资金100万以上,股东不得含外资成分。
经营范围含明确的网络文化经营或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需拥有一定数量专业人员,至少8名,其中3人需具备计算机专业背景,所有人员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办公地址真实,商业性质,需提供产权证明和合同,办公场地内需要配备真实,并提供办公设备发票。
公司有真实的网站,并完成ICP备案。
03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章程、股权结构说明、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专业人员学历证书、计算机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明、社保证明1个月以上。
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及购买办公设备发票。
网站域名登记证书、ICP备案证明及网站真实性证明。
提供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及可行性报告。
委托授权书、承诺及声明。
04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提交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或指定窗口。
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网站内容的检查。如果审核材料存在问题或不足,会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或修改。
决定与公示:审核通过后,将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获得许可证的企业将在文化行政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