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视频直播、游戏娱乐必备证书

01哪些业务类型需要办理?

游戏产品:游戏产品合规运营的准入许可。

例如:产品运营(含XN货币发行)、XN货币交易。

表演、直播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在线直播表演。

例如:某Y直播、某椒直播等。

动画动漫类:利用互联网经营动漫画食堂产品。

例如:指的是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

音乐娱乐类:音乐娱乐产品类经营。

例如:音乐门户网站,APP音乐产品。

展览比赛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文化产品的展览以及其他比赛活动。

例如:指的是展览型比赛型的网站。

演出剧节目类:利用互联网提供演出节目的传播服务。

例如:某奇艺、某酷等视频网站。

02办理条件

注册资金100万以上,股东不得含外资成分。

经营范围含明确的网络文化经营或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需拥有一定数量专业人员,至少8名,其中3人需具备计算机专业背景,所有人员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办公地址真实,商业性质,需提供产权证明和合同,办公场地内需要配备真实,并提供办公设备发票。

公司有真实的网站,并完成ICP备案。

03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章程、股权结构说明、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专业人员学历证书、计算机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明、社保证明1个月以上。

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及购买办公设备发票。

网站域名登记证书、ICP备案证明及网站真实性证明。

提供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及可行性报告。

委托授权书、承诺及声明。

04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提交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或指定窗口。

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网站内容的检查。如果审核材料存在问题或不足,会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或修改。

决定与公示:审核通过后,将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获得许可证的企业将在文化行政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