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形码办理收取费用标准

商品条码(EAN/UCC-13)

注册费用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1299号文件"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物编中心函[2020]7号"规定,申请使用商品条码的企业,需要缴纳一次性加入费800元;根据企业性质不同,单个生产企业、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需要分别缴纳系统维护费640元/年、1200元/年、12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次性加入费(元)

系统维护费(二年)(元)

合计(元)

单个生产企业

800

1280

2080

集团公司

800

2400

3200

进出口公司

800

2400

3200

续展费用(网上续展)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1299号文件"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条码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应按规定续展,按如下标准缴纳续展费用。



系统维护费(二年)(元)


单个生产企业


1280


集团公司


2400


进出口公司


2400


注:以上商品条码(EAN/UCC-13)的注册及续展费用是每家企业应缴费用,与使用商品条码的数量无关。

注册商品条码缩短码(EAN/UCC-8)

已经注册使用了商品条码(EAN/UCC-13)的企业,当商品的包装很小,须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条件时,才能额外注册使用缩短码(EAN/UCC-8):


1、13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面积的1/4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1/8时;

2、商品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cm²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²时;

3、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时。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1299号文件"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物编中心函[2020]7号"规定,注册使用缩短码(EAN/UCC-8)的企业,除缴纳商品条码(EAN/UCC-13)的费用外,还需额外缴纳一次性使用费400元。

胶片制作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1299号文件"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物编中心函[2019]23号"规定,有关单位对委托制作条形码胶片的企业收取胶片制作费,收费标准为每张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