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4号令落地,国办发8号文确立“公共信用评价+市场化信用评价”双轨体系。
公共信用报告: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信用中国”网站免费下载。报告内容主要是市场监管、消防安全、医疗保障、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行政监管信息。
第三方信用报告:由获得相应备案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报告内容通常包括企业资质、行政监管、社会评价、市场反馈、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企业运营状况等多维度信息,数据来源涵盖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法院、媒体、互联网以及实地采集等。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时,使用公共信用报告即可。这是目前招投标中最常见的要求。但注意三个细节:
第一,报告生成日期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区间内。山西某项目要求报告生成日期“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开始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间”。提前太早下载可能无效。
第二,报告须体现“严重失信”内容为0条。如果存在失信记录,报告上会直接显示,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否决投标。
第三,截图和报告都需要完整。某项目中,投标人因“信用中国信用查询信息截图未显示日期”被否决。不是有报告就行,格式细节同样关键。
三种情况需要第三方信用报告。
第一种,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这一要求已逐渐成为准入门槛。信用等级优良的投标企业甚至可获得3-10分的加分。
第二种,“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到企业信用信息。山东省的招标文件规定,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下载信用信息报告,须提供“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第三种,招标文件设置了信用等级加分项。AAA级企业通常可获得3分加分,AA级2分,A级1分,没有信用等级证书的企业该项得分为0。这种情况下,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是加分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