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permit.mee.gov.cn/
2.未注册的按照相关要求注册,已注册的输入账号密码,找到“网上申报”,点击进入
注:如果点击登录后界面显示“登陆成功”,如下图,将网址后灰色字母(cas/login)删掉,仅保留http://permit.mee.gov.cn/,回车,出现步骤2界面,再点击“网上申报”即可
3.输入账号密码,可通过修改的手机号找回账号和密码(注意:手机号不是账号),点击“忘记账号了?”输入手机号找回账号,点击“忘记密码了?”输入手机号找回密码,系统会将账号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你手机,点击登录,进入办理业务界面
4.点击“排污登记”,进入后可查看自己单位填报的信息,也可打印登记回执
5.在“排污登记”中可查看单位信息,打印回执
如需变更、延续或注销,参考上述步骤
PART.02排污登记延续指南
根据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排污登记自首次登记有效期为5年,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应在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延续登记,不再生产经营的应及时注销登记。
(一)未超有效期的排污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登记延续。
操作步骤如下:1.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2.点击“网上申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点击登录页面下方“忘记用户名了?”“忘记密码了?”,输入注册使用的手机号找回;如需要变更绑定手机号,可将书面修改申请盖章扫描后发到巴南区生态环境局邮箱修改手机号(邮箱号:bnqcmb@163.com)。
3.进入企业页面后,点击“排污登记”。
4.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登记延续”进行登记。核实原登记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完善,涉及产生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的单位还应补充相应模块信息填报。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二)已超有效期的排污单位操作步骤如下: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登记注销”把失效的排污登记注销。注销后,点击“排污登记”进行重新登记,登记时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四、温馨提示
排污登记操作简单,各排污单位可自行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办理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另外,生态环境部门从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开展排污登记有偿代办服务,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