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
依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备合法法律地位(营业执照等);
2)取得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适用时,如食品生产许可证);
3)不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 产品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5)按ISO22000建立文件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
6)近1年内没有发生违法食品安全事故;
7)近3年内未因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虚报瞒报信息被认证机构撤销证书。
存在委托加工(外包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过程),额外提交材料
1)委托加工/外包情况说明:受托方名称、地址、委托加工具体过程、产品范围;
2)双方委托加工合同,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3)受托方资质文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若受托方已有ISO22000/HACCP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无证书,认证机构会安排对受托方现场审核;
4)委托方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管控、能力评价记录;
5)多场所清单(受托方作为外包场所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