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的,除了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外,还需要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该证是文旅部门颁发的法定准入凭证,是合法开展旅游业务的必备资质。
新开旅行社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需满足5大条件,按照最新政策的要求如下:
(一)主体与资金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无法申请);企业名称含“旅行社/旅游公司”相关字样;经营范围含“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2.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认缴即可,无需实缴验资。
(二)经营场地条件
1.商用性质的固定办公场地;自有房产或租期不少于1年的租赁场地均可。
2.场地需具备基本接待条件,文旅部门会上门实地核查,确认可正常对外开放办公。
(三)专业人员条件
1.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具备2年以上旅行社从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2.导游人员:持有电子导游证的专职导游不少于3名,且导游人数不低于企业在职员工总数的20%。
(四)营业设施条件
必须配备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以及可接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联网电脑,满足日常业务对接和文旅系统联网要求。
(五)后续合规条件
1.需在文旅部门指定银行存入20万人民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等额银行担保,也可按政策用旅行社责任险保单替代。
2.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按时完成文旅部门年度报告和许可证核验,场地、法人、人员变动需及时报备。
注意:出境旅游业务资质无法直接新办,需在取得基础许可证后满2年,且近2年无侵害游客权益的处罚记录,方可申请升级。